泉州

招商网

泉州招商网  >  泉州税收优惠政策  >  泉州市鼓励招商引资政策

泉州市鼓励招商引资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10-04

一、奖励对象

对成功引进外资在我市兴办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甲、乙类(不含高档宾馆、别墅、写字楼)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含涉外部门公职人员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招商引资工作)及境外有关人员或机构(以下简称中介者)实行奖励。

二、奖励金标准

1.合同外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至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下同)的项目,在批准的出资期限内按期到资,中介者按外商实际到资额的0.1%给予奖励;

2.合同外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的项目,在批准的出资期限内按期到资,中介者按外商实际到资额的0.15%给予奖励;

3.合同外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在批准的出资期限内按期到资,中介者按外商实际到资额的0.2%给予奖励;

4.对经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项目,其奖励金额按上述标准提高20%;

5.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台湾100大企业以及合同外资额达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项目,另给予专项奖励。

三、奖励金的办理程序和兑付方式

1.设立泉州市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计委、外经委、科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中介者确认。由中介者持投资者确认文书及投资者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资料向外经贸部门提出初步申请,外经贸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投资者资信和投资项目及条件等进行初步评估。经评估同意引进后,由中介者正式报送申请书一式四份,中介者、投资者、外经贸部门、财政部门各1份。

3.申领奖励金办理程序。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注册后,中介者凭投资者确认文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影印件及合法验资报告书,向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外经贸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后,上报泉州市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小组审批。经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向中介者颁发奖金。

4.出资期限规定。按国家工商局、外经贸部(1994)工商企第305文关于出资期限的规定执行。即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合同外资额在-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下同),在2年内缴齐;合同外资额在-1000万美元,3年内缴齐;合同外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5.市级奖励基金由市外经贸发展基金列支。

6.奖励金以人民币发放。

招商热线:400-116-9096
投资指南

泉州是福建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是我国著名的侨乡和台胞祖籍地,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是福建省重要的经济中心。 ... 更多

投资泉州
  •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立即咨询
  • 企业政策

    企业政策

    立即咨询
  • 厂房仓库

    厂房仓库

    立即咨询
  • 写字楼租售

    写字楼租售

    立即咨询
  • 资金扶持

    资金扶持

    立即咨询
  • 人才政策

    人才政策

    立即咨询
  • 进入小程序找园区
    友情链接:

    福州招商引资招商网    莆田招商引资招商网    龙岩招商引资招商网    泉州产业扶持政策

    泉州土地出租出售     泉州厂房出租出售     泉州仓库出租出售     泉州写字楼出租出售

    泉州招商引资服务平台

    ×

    您好,园区招商专员为您解答园区招商政策、工业用地、厂房招商等园区招商信息,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也可直接拨打400-116-9096,由专业招商人员为您解答!

    稍后再说

    马上咨询

    电话咨询
    400-116-9096

    客服咨询

  • 注册公司政策
  • 土地厂房咨询
  • 资金扶持咨询
  • 其他相关咨询